可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九类案件

发布时间:2020-07-27 10:48:30

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败诉方应当承担败诉方合理的律师费。《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七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的差旅费、印刷费、交通通信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如果诉讼请求中包括了收件人,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由非收件人败诉方承担费用。”

可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九类案件

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败诉方应当承担败诉方合理的律师费。《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七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的差旅费、印刷费、交通通信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如果诉讼请求中包括了收件人,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由非收件人败诉方承担费用。”

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纳入诉讼请求,由被告承担。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侵权人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债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条款规定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为调查取证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件,在赔偿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律师费。”。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的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赔偿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律师费。”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适用法律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计算赔偿范围内权利人为查处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权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权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因调查公平竞争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权经营者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事实。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分析: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能够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必须通过诉讼实现权力。债权人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仲裁可以支持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仲裁请求。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1994年、1995年、1998年和2000年的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也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赔偿败诉方因办案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10%。在实践中,这项费用也包括律师费,但有一个上限,即中奖金额的10%。《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仲裁规则》(2005年版)取消了10%的限额。第四十六条规定:“承担费用:(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确定当事人终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用和其他费用。(2) 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赔偿败诉方处理案件的合理费用。仲裁庭在裁定败诉方赔偿胜诉方办案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当具体考虑案件的结果、案件的复杂程度、胜诉方和(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争议的数额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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