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发布时间:2021-03-11 12:08:30

律师正式执业已经多年,感叹岁月穿梭,缅怀过去,展望未来。我该去哪里?我们应该创造自己的未来。

律师正式执业已经多年,感叹岁月穿梭,缅怀过去,展望未来。我该去哪里?我们应该创造自己的未来。

2008年修订的《律师法》明确了个体律师事务所经营模式的合法化,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更加多样化。目前,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大多是独立律师,难以建立起信任机制,通常都是独立工作、独立办案,根本谈不上团队合作。在律师事务所中,不同律师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业务领域可能完全不同,既没有交叉,也没有互补性,外界不容易对建立法律制度的正常事务所形成统一的认识。

就个人而言,他们对私人律师事务所更为乐观。他们急于从法律草案阶段走出来。作为一人公司,“个人属性”的特征更加突出。律师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个人能力和声誉。从珍惜声誉的角度出发,要全力以赴帮助律师专注于某一行业,通过一个民族的努力,迅速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成为行业的“重中之重”。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是:

1、 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3、 有一定执业经验,三年内未受到暂停执业处罚的,为创始人;

4、 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财产;

5、 创办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6、 创办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7、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资产要求是:副省级城市资产50万元以上,其他城市资产30万元以上,县(市)资产10万元,贫困县资产7万元。

8、专业风险保证金由省律师协会专户保管。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律师事务所在存续期间不得收回。对应上述资产要求,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风险保证金、副省级城市10万元风险保证金、县(市)5万元风险保证金。

9、律师事务所不等于只有一人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三名以上的专职律师。县(市)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可以聘请一至两名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程序如下: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案之日起10日内审查决定是否批准设立。准予设立的,发给申请人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予设立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表;

(2)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章程;

(3) 律师名单、简历、身份证明、执业证书;

(4) 居住证;

(5) 资产证明。